(峇株巴辖23日讯)青年凌晨时分在大道骑摩哆表演蛇形走位,危险骑行的过程被路过的巡逻警察目睹,今日被控上峇株巴辖推事庭时俯首认罪,被判一年内履行社会服务100个小时。
被告哈林尤索夫(20岁,电讯公司员工)是今年2月12日凌晨2时,在居銮亚依淡路第19至20公里处危险骑行,上述行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 一旦罪成,可罚款一万令吉和监禁最高12个月。
案情显示,巡逻警察当时经过上述路段,发现被告正在一边骑摩哆,一边更改姿势将下巴托在仪表上。
被告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他在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推事苏海拉认罪。
推事判处被告在一年内需完成100小时的社会服务。
此案主控官为法拉瓦希达木,被告代表律师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卡玛鲁拉里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