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2日讯) 拖格罗里司机因疏忽驾驶,连撞6辆交通工具,今早在永平推事庭被判罚款2万2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利祖安(46岁)今日共面对4项控状,皆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即10月13日,下午3时47分许,在铁山路口的交通灯处,因疏忽驾驶而导致多起车祸。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疏忽驾驶,与一名27岁摩哆骑士发生碰撞;第二项至第四项控状则指被告分别与23岁、31岁以及42岁司机所驾驶的四轮驱动车、汽车以及休旅车等交通工具发生碰撞。
上述行为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每项罪名可被判罚款最高一万令吉及监禁长达12个月。
上述案件主控官为法拉瓦达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为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陈松元律师。
承审推事苏海拉判处,被告在第一项以及第二项罪名下分别被判罚款5000令吉,在第三以及第四项罪名下则分别被判罚款
6000令吉,总额2万2000令吉。
若被告无力偿还罚款,则以监禁10个月代替。
被告闻判后,当场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