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1日讯)华裔青年涉嫌在3年前于车内肢体性侵年仅12岁的女童,今日在麻坡地庭被判罪名成立,判处监禁4年及鞭笞2下,刑期从今日起计起。
来自峇株巴辖的24岁被告张益泓(译音),在审判后通过律师合林沙菲益向法庭申请缓刑,以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诉。
承审的地庭法官阿布峇卡批准被告的上诉请求,并将担保金提高至1万5000令吉。
根据案情,被告是在2021年7月8日早上8时30分许,在峇株巴辖的一家咖啡店后方停泊的轿车内,亲吻年仅12岁3个月大的女童脸颊和嘴巴,并抚摸女童胸部,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案情显示,被告之前在手机店工作,并与受害女童父母的商店为邻,而被告在此之前也曾作出类似行为,并遭女童亲人向警方举报,后来销案并被给予口头警告。
法官阿布峇卡在下判时指出,被告在自辩环节中否认性侵受害女童,惟说辞没有其他证人的合理支持。
他认为,被告并没有在自辩中挑起案件疑点,而其他控方证人所出示的证据可靠,因此法庭裁决被告肢体性侵女童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