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1日讯)一名夜市摊贩助手涉嫌性侵刚认识3周的15岁少女,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时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拉末(20岁),被控于6月29日凌晨2时,在笨珍文律甘榜丹柏达拉的住家房间内,揉捏15岁少女的胸部及触碰私处。
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第1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监禁最高20年和罚款。
他在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法官西蒂诺莱达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诺法拉建议被告保释金为1万5000令吉,并附加三项条件,包括不准骚扰受害者和证人、每月前往警局报到及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被告代表律师诺哈兹妮娜以被告没有固定收入,担任夜市摊位助手仅获得200令吉至300令吉的收入,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额。
法官西蒂诺莱达允许被告以一万令吉保释候审,并将案件定于11月24日过堂。被告必须每月前往警局报到,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不准骚扰受害者和证人直到案件了结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