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一名51岁商人因两年前在银行帐户中拥有近200万令吉资金,而被控6项欺诈罪,经审讯后,吉隆坡地庭基于表面证据不足,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吉隆坡地庭法官阿兹鲁达鲁斯在宣判时指出,由于控方未能证明此案的表面证据成立,因此裁定现年51岁的被告沙法里奇应当获得无罪释放。
“因此,法庭宣布被告六项罪名不成立,并退还被告所缴纳的6000令吉保释金。”
沙法里奇是于2022年5月9日至6月23日期间,在冼都一家购物中心内,因未能合理解释,他是如何获得这笔多达192万令吉款项而在《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下被控。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最高可被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