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在士拉央一所国小任职的女教师,5年前用扫把惩罚学生,把学生的头部打得头破血流,导致当时就读二年级的学生需缝合5针;今日高等法庭宣判,被告(教师)需赔偿8.5万令吉。
高等法庭司法专员拿督哈芝莎今日批准这名现年13岁的学生(通过其父亲作为原告)所提出的上诉,并驳回地庭对这名60岁女教师的诉讼裁决。
同时,哈芝莎维持地庭的判决,即驳回对校长和大马政府作为第二和第三被告的诉讼裁决。
她表示,法庭认为,被告(女教师)用扫把威吓学生遵循指令,在现今这个时代并不鼓励。
“教育领域必须在教育学生方面取得进步,每个教师都应该在儿童保护的法律下,保持敏感和关注。”
“我对此事的发生深表遗憾,认为该情况不应该发生在学校。希望大家能吸取教训,保证不再重演。”
他表示,由于此案存在明显错误,因此高等法庭有权介入。
“因此,高等法庭决定驳回地庭的裁决,并宣判女被告需支付1.5万令吉的一般损害赔偿,此外还需支付7万令吉的惩戒性损害赔偿及5000令吉的上诉费,法庭还裁定第二和第三被告,无需对第一被告的行为承担责任。”
原告的代表律师为阿兹米尔和努扎利哈;女教师的代表律师是鲁斯兰和莫哈末扎利;而联邦高级检察官诺尔艾法则代表校长和政府出庭。
士拉央地庭在今年3月20日驳回学生提出对一名女教师在内共3方的诉讼,主要是指控女教师用扫把打伤学生,导致学生的头部流血缝合5针。
该学生事发当年8岁,并由其父亲作为代表,入禀法庭提出诉讼,起诉女教师、校长和政府。
事件发生在2019年10月18日下午3时,当时8岁的受害学生与同学看著女教师拿著扫把追赶一名学生。原告声称,当他返回座位时,该教师突然用扫把打伤他的头,导致他受伤大量出血。
经到鹅唛诊所检查,他的头部受伤,需缝合5针,包扎头部。
随后,原告父亲在当日晚上6时45分就此事报警,要求被告解释,而被告表示受害者在上课时因未返回座位而遭到惩罚。
诉讼中,原告指控所有答辩人未能确保学生在上课时的安全,导致该教师对原告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