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1日讯)汝来县冷京某所男子宗教学校两名9岁男童,遭前教师及助教性侵及虐待致伤,2名被告今早被控上芙蓉第二地庭各面控一罪时,皆否认罪行。
33岁被告莫哈末依亚被控《2017年性侵儿童法典》第 14(b) 条文;18岁印尼籍助教莫哈末卡礼则因蓄意致伤男童,而被控《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两人案件皆展至今年11月29日过堂。
芙蓉第二地庭法官为拿汀苏丽达;主控官为努鲁峇琦丝。
33岁被告莫哈末依亚被控于2023年初至年底,在汝来冷京的一所宗教学校,涉嫌性侵一名9岁男童,因而《2017年性侵儿童法典》第 14(b) 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也可判处鞭打。
被告代表律师扎哈鲁汀哈伦在求情时表示,被告目前单身,已于2024年3 月12日辞去宗教学校教师的工作。
“被告随后于5月7日在吉隆坡克拉末的另一所宗教学校担任教师,目前薪资每月1600令吉,由于面对这起案件,我不知道他接下来如何工作。”
无论如何,法庭随后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担保外出,附加条件是不允许打扰证人、每月到警察局报到一次,并时刻给予警方配合调查。
无论如何,被告最终获准以一万令吉担保外出。
另一方面,在同一所宗教学校任职助教的18岁被告莫哈末卡礼,被控与上述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是一名拥有出生证明的印尼籍,作为9岁男童监护人却蓄意虐待及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罚款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法里兹尔依勘要求降低保释金,因担任宗教学校的助教,月薪只有1000令吉。
“被告的父母没有固定收入,他们只做农民,靠打扫园艺获得薪资。而被告还有2位弟妹需要上学。”
无论如何,法庭随后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附加条件是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日邻近的警察局报到,直到案件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