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日讯)一名托儿所教师因疏忽,导致一名1岁男婴受伤,惟今日在爱极乐法庭被控时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
35岁的女被告西蒂莎娃今日在律师莫哈末纳兹里的陪同下抵达地庭。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3年10月27日下午2时30分,在士马木柏淡再也花园的一家托儿所内,疏忽照顾1岁男婴,导致受伤。
被告因此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无论如何,被告在法官罗哈多阿克玛面前否认有罪。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纳兹里以被告在工厂任职的丈夫月薪仅1500令吉为由,向法官要求减低保释金至5000令吉。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谕令被告需每月到警局报到,不能骚扰受害者及案件证人。
此案由诺阿丝妮妮副检察司主控。案件定于11月1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