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一名前小学阿拉伯语教师因6年前对一名10岁男学生进行性侵犯而被判入狱9年,受鞭刑2下。
此前,由拿督阿末再迪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驳回了38岁的莫哈末沙里尔沙菲针对布城地庭在2020年作出定罪与判刑的最终上诉。
阿末再迪在一项一致裁决中表示,法庭认为上诉人的上诉没有法律依据,初审法官(分庭法庭)对上诉人判处9年监禁和2下鞭刑的判决没有错误,维持原判。
阿末再迪表示,法庭也不同意上诉人律师指出“初审法官判处的刑罚太重”的观点。
“在本案中,上诉人是一名指导儿童的教师,但他滥用职权,导致受害者遭受创伤,学校的声誉也因上诉人的行为而受到影响。上诉人犯下的罪行很严重。因此,其定罪与判刑的上诉被驳回。”
他还下令上诉人从今日开始服刑。
在场还有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里芬和高庭法官拿督努林巴达鲁丁。
莫哈末沙里尔被控于2018年11月22日中午12时15分至12时45分期间在其位于莎阿南Subang Bestari 的家中对男孩实施性虐待。
他在《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之下被控。
2020年9月30日,扎利达法官也下令莫哈末沙里尔在刑满后需接受8年的康复谘询,并受警方监督3年。
早前,副检察官莫哈末阿里夫称,受害者因性侵事件而受创伤,受害者的父母也受到影响。
“受害者的父母在证词中表示,当时10岁8个月大的受害者,为走出创伤,而被带去见谘询专家。”
受害者的父亲在法庭证词中表示,他没想到教导他儿子的老师会做出这样的行为,受害者的母亲则表示,学校本应是安全的地方,但现在对孩子们来说却变得不安全。
莫哈末沙里尔的代表律师阿克巴尔表示,他的当事人已经惭悔,并请求法庭给他第2次机会,重新为国家服务。
“我的当事人是一名鳏夫,有需要抚养的父母,他们的年龄分别是63岁和65岁,上诉人还患有椎间盘突出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