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19日讯)诈骗集团在太平开设2间传呼中心进行工作诈骗活动,在遭警方侦破后,11名被逮捕的华裔青年男女,包括一名孕妇,今日分2批被提控上推事庭,被告皆否认有罪,案展今年10月29日与11月11日过堂。
11名被告之中,7名为男性,4名女性,年龄介于21至26岁。他们在聆听控状后,在地庭法官娜比莎面前表示理解控状内容,异口同声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首批4名被告为杜凯贤(24岁),来自太平、李光发(22岁),柔佛昔加末、姚力纪(26岁),吉打亚罗士打,以及黄凯仪(22岁),柔佛利民达,以上人名译音。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8月14日在太平阿三古邦德卡英比安路的一间单位,属犯罪集团分子,串谋犯下刑事罪,即企图提供不存在的工作诈骗。
次批7名被告为蔡志成(25岁),来自太平、林永俊(24岁),太平、黄子聪(25岁),太平、杨永龙(24岁),太平、黄丽嘉(23岁),太平、梁莹芝(21岁),司南马,以及李仪莹(24岁),柔佛古来再也,以上人名译音。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8月14日,下午1时30分,在太平德莎德卡圣陶沙花园一单位,属犯罪集团分子,串谋犯下刑事罪,即企图以不存在的工作欺骗受害者。
因此,上述11名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诈骗),并与同法典第511条文(企图犯罪)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可在刑事法典第120(B)(2)条文(刑事串通)被判刑,最高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哈法哈琳副检察司,10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陈建宾,另一名被告黄凯仪的代表律师为比里维斯保星。
法官娜比莎在被告不认有罪后,允许每名被告以8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带条件每个月必须向警局报到,以及呈交护照予法庭,直至审结为止;同时,将两批案件展延至今年10月29日与11月11日过堂。
早前,媒体报导,霹雳州总警长拿督阿兹兹于8月16日指出,武吉安曼及霹雳州警察总部商业罪案调查组于8月14日下午1时30分展开“传呼中心特别行动”,取缔2间位于太平涉嫌进行工作诈骗活动的民宅。
他指出,警方在2间民宅共逮捕11名即7男4女,年龄介于21至26岁的嫌犯,警方相信11名嫌犯隶属诈骗集团成员。
“根据调查,此诈骗集团通过在社交媒体平台及开设传呼中心,进行工作诈骗活动,他们锁定的目标受害者是大马人及新加坡人。”
他说,该诈骗集团透过社群媒体招募本地和新加坡的人士,要求他们先付钱购买产品,然后透过线上推销,并给予3%至13%的佣金,然后再透过他们招募新一批的线上推销员,以此诈骗更多人。
他说,警方在行动中充公进行诈骗的通讯器材及值钱财物,包括手提电脑、桌面电脑、平板电脑、手机、98张属他人所有的提款卡、1600令吉现金、名表、金饰品及5部车辆等,总值5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