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丰19日讯)食品生产厂在叻沙和粿条包装使用假清真标志,遭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内贸局)取缔,并充公3020包叻沙和粿条及3卷印有清真标志的塑料袋,总值5828令吉。
霹雳州内贸局局长拿督卡玛鲁丁发文告指出,内贸局江沙分局联合江沙卫生局、霹雳伊斯兰教局及江沙市议会,昨天取缔一间位于和丰的食品生产厂。
他表示,该工厂是生产叻沙和粿条等面条食品,经过检查,当局发现叻沙和粿条的包装印有清真标志,此产品相信是供应霹雳及槟城的市场。
他说,然而当局发现,工厂业者无法出示合法的大马清真认证证书,当局根据《2011年商品事务指令(清真认证和标识)》即未经许可使用清真标志采取行动。
“我们当场充公3020包已完成包装的叻沙和粿条产品,以及3卷印有清真标志的塑料袋,总值5828令吉,同时也充公相关文件作调查。”
他表示,当局援引《2011年商品事务指令(清真认证和标识)》第8(a)条文,即视任何食品是清真食品的罪行,展开调查。
一旦罪成,对于初犯的组织或团体,可被判不超过20万令吉的罚款,再犯则可被判不超过50万令吉罚款。
至于个人,初犯者可被判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再犯者则可被判不超过25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外,卡玛鲁丁也续说,上述工厂也抵触《1972年秤量法令》2项罪行,因此,当局向工厂开出1000令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