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2日讯) 早前涉嫌将女学生称为“迷恋对象”(Crush),并拍摄影片上传至社群媒体的校车司机,在儿童性侵害法令下被提控,今日因在TikTok视频下发表不雅言论,再次被提控上庭。
现年24岁的被告,是TikTok网红Abang Bas,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
根据控状指出,他被控于9月5日,晚上11时,在TikTok发布的一支拍摄9岁女童视频下,发表不雅言论,指今天其“迷恋对象”(Crush)要做功课,更留下爱心的标志。
上述行为已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第233(1)(a)条文,即任何人发表威胁、下流、虚假、恐吓或冒犯言论,意图滋扰、欺凌、威胁或骚扰他人,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最长一年,或两者兼施,以及在定罪后仍继续犯罪,则可每重犯一次罚款1000令吉。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被告代表律师为乌玛。
此案主控官为努依扎蒂副检察司。
控方指出,基于之前两项儿童性侵害罪行皆是在麻坡地庭提控,因此建议将此案带到麻坡地庭提控及审理。
控方不建议地庭给予被告保释,但若地庭允许被告保释,保释金建议为2万5000令吉及包含附加条件。
承审法官奥斯曼阿芬迪批准,被告以一万令吉保释金保释候审,附加条件包括每个月初需到临近警局报到,及保释期间不得骚扰受害人。
法官谕令,案件展延至10月1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