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0日讯)一家天然气设施公司因3年前未能确保员工在操作油槽车时的安全,导致员工严重烧伤后不幸身亡。该公司昨日被控上法庭认罪,被判罚款2万7000令吉。
槟州职业安全与卫生局昨晚发文告指出,该公司代表在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第15(1)条文下认罪。该条文规定的刑罚为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这起事故发生在2021年6月23日,当时该公司未能确保员工在无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石油加注工作,导致员工在为油槽车加油时遭受严重烧伤。该名员工因烧伤伴随吸入性损伤,于同年6月29日不幸去世。
该公司在法庭上没有委任律师,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公司代表承认有罪。法官诺艾妮随后判处罚款2万7000令吉。
此案的主控官为槟州职业安全与卫生局官员索希拉与副检察司莫哈末哈菲兹。
职业安全与卫生局希望通过此案的判决,提醒所有雇主和员工要时刻保持警觉,遵守法律条规,确保员工安全和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