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4日讯)一名有两名妻室的50岁厂工趁著到女友住家过夜时,竟潜入女友17岁女儿房间并猥亵后者,今日在儿童性侵害法令下被押往麻坡地庭被提控,被告否认有罪,案件展延至10月9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阿兹勒被控于今年8月31日,凌晨3时01分,在峇株巴辖巴力安尼一间民宅内,肢体性侵17岁未成年少女。
上述行为已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害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根据案情,17岁的受害者自父母离异后,就与两名兄弟姐妹与妈妈在外租房居住。被告与受害者母亲相识,并经常在母亲家过夜。
被告在事发当天凌晨,乘受害者母亲熟睡时,偷偷潜入受害者房间,并干下兽行。
受害者过后将此事告知母亲,惟母亲并未采信,受害者随后向将此事告诉住在古来的生父,生父获知后,带著受害者到永平警局报案,被告也在同日被捕。
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此案主控官为达尼亚慕尼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控方基于案情严重及被告常到受害者母亲家过夜,担心受害者遭被告骚扰,因此不建议地庭获准被告保释。
承审法官莎雅妮最终不允许被告保释,并谕令将被告暂时拘留在麻坡改造中心,等待案件审理。
案件展至10月9日过堂,以让被告聘请律师及让控方提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