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4日讯) 男子趁妻子出外工作,性侵14岁亲生女儿时被刚放学回家的11岁幼女撞见,随后揭发11岁幼女也曾遭狼父猥亵。
从事瓷砖安装工人的45岁男子被捕后,今日在麻坡地庭共面对两项控状,被告俯首认罪,案件展延至明日下判。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8月28日下午2时30分至4时之间,在峇株巴辖的住家内性侵14岁亲生女儿。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30年及鞭笞不少于10下。
第二项控状则指控被告,今年4月下午时分,在相同地点,肢体性侵其11岁亲生幼女。上述行为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害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儿童)。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根据案情,事发时,被告11岁的小女儿是在放学回家时,从窗外听到姐姐呼救,才撞见父亲兽行,小女儿随后将此事告诉放工回家的母亲,母亲得知后立即在事发当天晚上10时报警。
警方在接获投报后,在被告住家附近,成功逮捕被告。
14岁受害女生随后被带往峇株巴辖政府医院接受检查,随后被医护人员证实遭性侵。
被告聆听上述两项控状后,向承审地庭法官莎雅妮表示明白及承认干下上述两项罪行。
此案主控官为达尼亚慕尼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为了让控方准备案情报告,法官谕令此案展延至明日过堂及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