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9日讯)一名外籍男子涉嫌抚摸及亲吻未成年女邻居,今日在爱极乐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惟因被告持难民卡,法庭不允准被告保外候审。
此案被告为33岁的莫哈末依努斯,他是一名罗兴亚难民,并持有联合国难民事务署(UNHCR)发出的难民卡。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7月21日约晚上8时,在万里望一间住家,搂抱、摸胸以及亲吻一名14岁女受害者,触犯2017年性侵害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不承认有罪。被告并没有代表律师。
主控官拉昔达副检察司基于被告与受害者为邻居关系,不建议法庭给予被告保外候审。
法官阿扎拉妮最终不批准被告保释,并择定此案9月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