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大马海事局总监莫哈末哈林被控在4年前,诱骗前总监为航运公司签发豁免信,今早在地庭面控时表示不认罪。
该豁免信允许航运公司在没有交通部长批准的情况下,将重油带入马来西亚水域。
莫哈末哈林表示,他理解这一指控,但在法官拿督阿妮达面前表示不认罪。
他以大马海事局总监的身份,负责管理马来西亚的航运和港口事务,并制定国家海事政策,以确保安全和环保的海运。
根据其指控,当时为交通部海事局秘书的哈林莫哈米在2020年10月27日于巴生港海事局总部涉嫌欺骗时任大马海事局总监拿督巴哈林,并向其提交了一封日期为2020年10月27日的信件。
该信件指出,“交通部长于2020年10月22日决定,已获得豁免的航运公司携带重级油的期限在马来西亚水域,需要按照已批准的日期进行维护”。
这导致巴哈林向相关航运公司发出了豁免函,然而实际上并无此批准,如果他没有受到这种欺骗,他就不会这样做。
根据马来西亚刑事法典第417条文,哈林的行为属于欺诈罪,一旦罪成,可被监禁多达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阿末费沙要求法院将保释金设定在5万至7万令吉之间,并要求一名担保人为其进行担保。
阿末费沙形容,基于被告目前是该部门的总监,并且被控刑事犯罪,并强调,这是一个关乎公共利益的案件。
他还要求,被告每月需向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报告,并将其护照交予法院保管。
哈林代表律师法汉向法院建议将保释定金为1万令吉,以确保被告在需要时出庭。
“没有说明造成损失,那么保释金的理由是什么(控方建议)?在征收保释金时应该考虑到财务问题,这是一项可保释的罪行,目前的指控只是指控。”
“毕竟,他是一个无辜的人(除非另有证明)。请记住,他在马来西亚政府工作。他是该部门的总监,我认为,他没有任何动机去处理任何指控,他渴望洗清自己的罪名。”
哈林向法院表示,自己拥有马来西亚政府的官方护照。
对此,阿末赛沙回应:“被告已不再是普通人,因为他已被控刑事犯罪。辩护方称他没有逃跑风险,但他们不能确认他不会逃跑”,并强调,保释的目的是确保他出庭。
法官阿妮达最终将保释金定为2万令吉,并要求一名担保人,同时定于10月7日开庭审理。
她还谕令被告将护照交给法院,每月需向雪兰莪反贪污委员会总部报告,并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并且由阿末费沙及副检察司穆阿兹阿末共同协办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