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里街25日讯)一名37岁的伊班男子昨日被提控上泗里街地庭,涉嫌于本月初在泗里街双溪巴伦地区犯下抢劫与强奸罪行。
该嫌犯在面对泗里街地庭法官所宣读的4项控状时,皆俯首认罪,随即当庭被判37年监禁和鞭笞23下。
根据宣判,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76(2)(b)条文下的第一项罪行,被判处25年监禁和鞭笞18下。
对于刑事法典第392/397条文下的第二项指控,被告被判处12年监禁和鞭笞5下。刑期将在第一项罪行(刑事法典第376(2)(b)条文)服刑期满后执行。
对刑事法典第448条文下的第三项罪行,被告被判处监禁1年,刑期与刑事法典第392/397条文的第二项罪行刑期同时执行。
至于刑事法典第506条文的第四项罪行,被告被判处18个月监禁,刑期与刑事法典第392/397条文的第二项罪行刑期同时执行。
泗里街县警区主任阿斯旺迪警监今日通过文告指出,监禁刑期自被告于昨日(24日)在法庭上被指控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