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1日讯) 一名前讲师因涉嫌宣导及持有恐怖组织达伊沙(Daesh)资讯,今日在特警押送下到新山法庭面对4项控状,被告表示明白控状后,法官允准案件移交至吉隆坡高庭审理。
被告为现年70岁的阿都拉达勿,为公立高等学府前讲师。
根据第一以及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指在2023年9月13日至今年4月14日期间,于其位于甘榜江加地不佬的住家中举行聚会,向出席者灌输与恐怖组织达伊沙有关的意识形态,以鼓励恐怖主义行为。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30G(a)和第130H(a)条文,一旦罪成,每项罪名可被判监禁最高30年和罚款。
与此同时,根据第三和第四项控状指出,被告的手机在6月23日以及28日,被发现存有两本标题为《伊斯兰教真理(Hakikat Dienul Islam)》以及《圣战教育(Tarbiyah Jihadiyah)》的电子书籍,和两段与达伊沙相关的极端视频。
被告违反了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有关物品也将被充公。
被告今日在庭上聆听通译官宣读控状后,向法官法蒂玛表示明白。
另一方面,一名48岁的承包商莫哈末阿旺也因为手机和笔记本电脑内存有与达伊沙相关的极端资讯而被控。
根据指控,被告是在6月23日早上7时许在其位于达雅花园的住家中,被发现移动设备中持有相关资讯,同样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
上述两宗案件皆由副检察官诺丽莎负责检控,两名被告均没有代表律师,并且被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实施)法令(SOSMA)第13条文拘留两人,即不允许被告被保释。
法官法蒂玛择定上述案件于9月18日过堂,并转移至吉隆坡高等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