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9日讯)员工不听劝,男子一怒之下失控打了员工而被控蓄意致伤他人罪,男子认罪后,被判罚款1000令吉。
此案被告为50岁的陈氏。他被控于今年7月5日下午4时蓄意致伤一名27岁的男子。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致伤他人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高达1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被告为原告的雇主。案发当天原告因为用水洗地板而遭被告责骂,两人因此发生争吵,并发生了蓄意伤人的事件。
原告因此向警方报案求助。
调查报告显示,被告指示原告不要用自来水来洗地板,因为这样会妨碍到被告敲打车身的工作,但原告却不听被告的指示,两人也因此发生了争吵。
在两人的争执过程中,被告因怒火攻心,失控的打了原告。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被判处上述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