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日讯)男工程师致伤妻子被控不认罪,法庭下令男子在案件审讯期间,不准骚扰妻子。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安华(32岁的)被控于6月22日早上7时30分,在牛汝莪甘密园组屋住宅致伤妻子沙拉。因此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并可以在刑事法典362A同读。
在刑事法典323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年,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刑事法典326A条文下,即蓄意致伤配偶或前配偶、儿童、残疾人士或家庭成员,可在326A条文下同读,被判以上双倍的刑罚。
被告否认有罪,检控官莎依拉要求法庭,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并设下条件,下令被告在案件审讯过程中,不准骚扰受害者,同时不准要求受害者撤销报案书。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是一名工程师,月收入为6000令吉,必须承担妻子、2名幼小孩子,还有因病卧床的母亲,因此希望法庭给予最少的保释金。
推事西蒂努鲁苏海拉允许被告以4000令吉保释金,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也设下条件,下令被告不得骚扰受害者。
案件订于8月2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