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冬3日讯)“旅巴云顶下山路段翻覆致2死19伤”案,肇事巴士司机今早面控两项罪名时否认有罪,要求法庭审讯。
根据控状,现年32岁被告安南古玛被控于6月29日,在云顶高原大道第16.5公里处发生车祸导致2名乘客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死亡)。
在此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10年,以及罚款最高5万令吉。
第二项控状,被告在车祸后被发现没有驾驶执照,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罚款不少过300令吉及不超过3000令吉,或监禁3个月或两者兼施。
安南古玛在聆听控状后,向推事茜蒂艾莎否认罪行,要求法庭审讯。
此案副主控官为莫哈末扎姆哈里副检察司,而安南古玛今天没有委任代表律师辩护。
这起车祸是于6月29日上午约10时,发生在云顶下山路段,一辆旅游巴士途经径转弯处时失控翻覆,造成19名乘客受伤,还有2人当场死亡。
在事故中不幸丧生的两名中国公民,分别是58岁的张平和49岁的王思宏。
当局随后将其中13名伤者送往吉隆坡中央医院接受治疗,其馀6人则在文冬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