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日讯) 前农场工人涉嫌强奸友人年仅13岁的女儿,今日被控上麻坡地庭时俯首认罪,被判处监禁10年和鞭笞6下。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今日在庭上训斥被告,屡教不改,犯下同样的错误,并责问被告是否会因为对友人孩子伸出狼爪而感到内疚?
法官表示,被告应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般对待友人的孩子。
据了解,26岁的被告莫哈末菲道斯是一名鳏夫,曾在2015年因犯下同样罪行,被勒令在亨利葛尼感化院服刑。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1月11日,晚上11时,在友人位于峇株巴辖的住家强奸事发时年仅13岁的受害者。
根据第二项指控,被告被控于去年1月23日,凌晨12时30分,在同样地点再次对受害者下狼手。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每项指控可被判处最高监禁20年以及鞭笞。
根据案情显示,被告与受害者的父亲相熟,在第一次干案时,是趁著友人外出办事,对独留在家中的受害者下手。
第二次干案时则是到友人家中闲聊后,趁著其他人都睡著时对受害者下手,过程遭友人发现,才揭露被告的恶行。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司丹尼尔负责检控,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的诺哈菲扎。
在进行审判前,控方要求法官考量公共利益,以及被告所触犯的犯罪情节严重,对被告作出适当的量刑。
法官判处被告每项罪名5年监禁以及3下鞭笞,共10年监禁以及6下鞭笞,刑期从去年1月26日被捕日开始计起。
与此同时,法官也根据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26以及27条文,勒令被告在服刑期间参与咨询课程,并在服刑结束后接受警方监督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