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日讯)租下高级公寓单位充当“工作室”,提供线上非法借贷活动,7名华裔男女今日面控时俯首认罪,各面对2000令吉及2500令吉的罚款!
案件7名被告分别为29岁黄家荣、48岁的赖国平、22岁的张国伟、18岁的马春明、18岁的彭璇依、18岁的陈燕伊以及52岁的陈维宏,所有人名皆译音。
控状指出,被告们于今年6月25日约中午12时40分,在甲中央县一间高级公寓单位合伙提供非法借贷。
被告们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20B(1)(刑事串谋)条文,并可在1951年借贷法令第29AA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们在聆听控状后直认不讳。
根据案情,被告在网上提供非法借贷活动,并锁定中南马市场包括甲州、吉隆坡、森美兰和柔佛,所提供的借贷数额从500令吉到5000令吉不等,惟每周利息可高达20%。
被告们主要透过面子书,以多名华裔女子取名的帐号,宣传非法借贷广告。
案件主控官瓦达依斯哈副检察司基于被告们串谋进行非法大耳窿工作,恳请法庭给予应有惩罚。
被告们的代表律师乌玛祖卡纳因在求情时表示,被告们已知错,每人的每月薪金也只是介于1500令吉至2000令吉,因此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推事凯鲁妮莎最终判处3名18岁的被告罚款2000令吉,其馀4人则罚款2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