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6日讯)已婚的技术人员涉嫌在车里性侵刚认识8天的16岁女学生,今日在麻坡地方法庭面控时不认罪。
37岁的被告迪瓦拉加惹南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法官阿布峇卡表示不认罪。
被告已婚并且是两名孩子的父亲,被控在6月21日午夜12时30分,在峇株巴辖一个甘榜的一辆车内,性侵一名16岁的女学生,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d)条文,一旦罪成,可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案情显示,被告和受害少女是通过社交媒体认识,被告以吃饭为由诱使少女外出,当两人相约外出当天,被告载著少女在甘榜地区兜风时,对少女进行性侵。
被告在完事后,将少女遗弃在路边,直到少女被出门寻女的父亲发现。少女随后向父亲讲述自己的遭遇,两人前往警局报案。
主控官为丹尼尔慕尼尔,被告代表律师为陈松元(译音)。
法官阿布峇卡允许被告以一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每月必须前往居銮警局报到,在案件结案之前,不准骚扰和联系受害少女。
阿布峇卡将案件展至8月4日过堂,等候相关文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