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6日讯)涉嫌向国能公司提交伪造维修工程报表,国能公司前职员今天被控欺骗罪,惟被告否认有罪,法庭将案件定在7月26日过堂,同时允准被告保释候审。
被告阿都哈迪(37岁)今早在怡保地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及另一项交替控状后,向法官艾努莎林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0年10月28日在国能公司美罗办事处,有意图以一间工程公司名义向国能公司提交4月份总值1万9301令吉70仙的伪造维修工程报表。
有关工程本是由国能公司进行,而非有关工程公司,因此,被告企图以伪造报表欺骗国能公司。
被告已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第24条文下被判刑。
而根据另一项交替控状,被告被控于相同日期和地点欺骗国能公司,以支付款项予有关工程公司的工程费用,惟事实上工程不是由有关工程公司进行,因此有关工程公司没资格获得费用。
被告在交替控状下,是根据《刑事法典》第415(欺骗)条文被提控,并可在相同法典第417条文下被判刑。
检控方是玛兹雅副检察司及来自反贪会主控官沙鲁阿祖安,而被告是由律师阿末沙米尔代表辩护。
主控官沙鲁阿祖安向法庭建议,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担保人作出保释,同时附带条文,即每月一次到怡保反贪会签到。
律师阿末沙米尔指,被告是一名合约员工及兼职技术员,家里有妻子及育有3名孩子,其中2名孩子患有自闭症,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至5000令吉。
他也建议被告每月一次到下霹雳警区总部签到,而不是怡保反贪会,因为被告是住在安顺。
法官最后决定,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担保人保释候审,并将案件定在7月26日过堂。
-----
图说:
被告阿都哈迪被控欺骗罪,惟否认有罪,法庭将案件定在7月2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