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0日讯)37岁警员涉嫌利用舞蹈教练身份,在威北某中学的教师临时宿舍内,性侵13岁未成年男学生,今早被控上法庭时不认罪。
根据首控状,被告于2023年7月6日晚上10时30粉,在威北甲抛峇底一所中学的教师临时宿舍内,作为该名13岁男学生的舞蹈教练,却触摸对方的下体及向对方进行口交,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b)条文,并与第16条文同读。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样的时间及地点,让该名男学生为他进行口交,因而抵触上述法令和条文。
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须施以鞭笞;若在第16条文被定罪,可被判入狱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于两下。
被告周四在北海法庭面对上述2项控状时,否认有罪。
被告向法官求情,指每月薪水2800令吉,本身仍在大学就读,还须承担母亲及弟妹的生活费,要求将保释金降至1万令吉。
不过,法官祖海米并不接受,维持1万2000令吉保释金,并案展延至7月29日过堂,让控方呈交医药报告。
此案主控官为旺阿米拉副检察司,被告则没有委任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