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一间托儿所的4名女教职员因涉嫌疏忽照顾一对小兄弟,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控!
4名被告之中3人为幼教老师,即24岁的哈妮丝、24岁的诺迪亚娜及33岁的哈夫莎,还有一名41岁女被告佳米亚则为托儿所助理。
每名被告各面对一项控状,哈夫莎及诺迪亚娜在第二地庭面控,至于佳米亚及哈妮丝则在第三地庭面控。
控状均指出,被告们在今年3月中旬至5月初,在晋巷英达花园的一间托儿所内,疏忽照顾4岁及6岁男童,以致于让2名受害者暴露危险,身心受伤。
被告们的行为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们在聆听控状后,全数否认有罪。
此案主控官分别为诺阿斯尼尼副检察司及诺莎兹婉妮副检察司。被告们的代表律师为莫哈末法迪。
诺莎兹婉妮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佳米亚及哈妮丝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莫哈末法迪在求情时指出,佳米亚是一名单亲妈妈,拥有3名孩子,她在托儿所只是厨房助理,并没有负责照看孩童,至于哈妮丝的月薪1500令吉,并需要照顾生病的双亲,因此恳请法庭减少保释金。
第三法庭法官罗哈杜最终批准每名被告以7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谕令被告们需按时出席审讯、不能骚扰受害者及每月一次到警局报到。
另一方面,诺阿斯尼尼副检察司则建议法庭,让被告哈夫莎及诺迪亚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
法官阿扎拉妮允准被告们以一万令吉保释,同时必须遵守附加条件。
上述案件分别择定7月24日及7月3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