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一名残疾青年涉嫌在祈祷室女厕所性侵一名未成年少女,今日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现年22岁的被告莫哈末海卡被控于本月3日下午约5时30分,在武吉拉浪运达一间祈祷室的女厕所内,对年仅15岁的女受害者作出抚胸以及碰私密处举动。
被告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犯),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不超过20年及鞭笞。
被告在庭上否认有罪,被告也没有代表律师。
案件主控官诺阿斯妮妮副检察司建议以一万令吉,让被告保外候审。
法官阿扎拉妮最终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谕令被告禁止骚扰案件受害者及证人。
上述案件择定7月2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