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9日讯) 华裔青年性侵一名14岁少女,造成后者怀孕,法官今日在判刑后,叮咛被告在感化院服刑届满后,记得回去探望孩子,毕竟孩子身上流著被告的血。
此外,法官也语重心长的劝告被告在服完刑后,须改过自新,毕竟被告还非常年轻。
现年19岁的被告今日是在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下,于麻坡地庭面控,他在聆听通译员以华语宣读控状后,俯首认罪。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基于被告在干案时,年仅17岁,因此依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76条文,判处被告进入甲州亨利葛尼少年感化院(Sekolah Henry Gurney)服刑,直到年满21岁。
除此之外,法官也要求,被告服刑结束后,必须在2017年性侵害儿童法令第27条文下,受到警方监管为期1年。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1月,在峇株巴辖住家内,性侵当时年仅14岁的少女,并造成后者怀孕。
受害者于去年10月产下一名男婴,随后由受害者姐姐领养。
此案主控官为达尼尔慕尼副检察司,被告由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阿玛丽娅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