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一名华裔男子因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提呈虚假资料,在《2016年公司法令》的593(b)条文下面控,惟他否认有罪。
大马公司委员会今日发文告指出,根据控状,被告罗兴南(译音,Loo Hin Lam)在2017年8月22日提呈的表格中,提供了针对Borderless Net Resources私人有限公司委任莫哈末阿兹南为董事的虚假资料。
文告说,被告亦被控在2017年9月18日将股份转让予莫哈末阿兹南。根据《2016年公司法令》第593(b)条文阐明,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不超过300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不过,鉴于被告不认罪并要求进入审讯,地庭法官诺丽娜再诺择定此案将在6月13日过堂。
大马公司委员会提醒民众,确保提呈的文件准确且更新,一旦被发现提供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信息或报告,该委员会将采取起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