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0日讯)释照亮法师针对两年前被控猥亵佛学班少年案的法庭“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判决提出上诉,今日获得麻坡高庭批准,获准无罪释放。
现年56岁的被告释照亮法师(俗名曾国宝)的代表律师尤金玉(译音)今日向麻坡高庭申请,判处被告无罪释放(AND),麻坡高庭法官苏利亚古玛今日在控方没提出反对情况下,批准被告此庭令申请,这将让被告不在法庭记录留下污点。
活跃于大马佛教界的释照亮法师遭昔加末慈光亭佛学班未成年学生报警,指控涉及猥亵行为,2019年1月16日在森美兰武吉不兰律一间寺庙遭警方逮捕。
他共面对3项控状,皆为涉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
2020年6月7日,释照亮被判性侵儿童表罪成立,须出庭答辩。
2022年,在受害者不愿意继续供证情况下,主控官劳拉阿兹满撤回控状,昔加末地庭法官判处释照亮“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今年4月5日,释照亮通过其代表律师尤金玉入禀麻坡高庭,提出要求法庭宣判他无罪释放的庭令申请,并获得高庭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