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0日讯)华裔男子通过社交媒体认为未成年少生,两人相约见面时,华青强迫少女发生性行为及口交,更威胁少女若不肯就范,就放火烧屋,受害少女的兄长发现男子威胁放火烧屋短讯后,才揭发此事,男子今日被控上法庭,案展6月4日下判。
现年24岁的被告林明德(餐厅员工,译音)早前因从楼梯摔倒,今早被警方押往麻坡地庭面控时,头上还贴著绷带。
被告共面对两项控状。首项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去年10月中旬,上午11时30分,在峇株巴辖三春花园一个公园内性侵当时14岁的受害者。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去年10月底,下午1时30分,在峇株巴辖一间废弃工厂内强迫受害者为其口交。
上述两项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害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和第14(b)条文。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判处最高不超过20年的监禁和鞭刑。
根据受害人的报案内容,受害人是在一款名为Michat的视讯通讯手机应用程式上认识被告,随后两人相约见面。
受害人表示,被告威胁她若不配合及满足被告的要求,将会到受害人住家纵火,因此才被迫就范。
受害人的兄长在今年5月26日看到被告发出威胁放火烧屋短讯后,才揭发此事,并带受害人报警。
此案主控官为达尼亚姆尼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控方基于案件严重及涉及刑事恐吓,加上受害人是未成年者,建议法官不给予被告保释。
承审法官依万最终采纳控方建议,不允许被告保释,同时择定此案件于6月4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