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1日讯) 看前妻穿著漂亮准备外出心生嫉妒,一名男子竟动手出拳致伤前妻脸部,今日被控上法庭时承认有罪,被判罚1500令吉。
现年28岁的被告纳兹利再纳被控于今年3月15日约晚上8时21分,在亚罗牙也县的新邦安拔一间公寓,蓄意拳打25岁前妻的脸颊。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目前无业的被告尽管与前妻已离婚2年,前妻因同情被告没有工作,让被告寄住在家中。
惟被告因见到前妻打扮漂亮准备出门,而产生忌妒,于是动手致伤前妻。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求情时说,他并没有工作,还需要照顾2名年幼孩子,恳请法庭减轻刑罚。
主控官莎丽娜法哈娜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因被告行为已让受害者受到伤害。
推事张素瑜最终判处被告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2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