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0日讯)一名同性恋男子4年前因与一名15岁男孩进行反自然性行为,而被判入狱7年,鞭刑2下。
此案被告为30岁男子,原本被控4项控状,在2023年7月14日,在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下,被古晋地庭谕令针对4项控状出庭抗辩。
地庭法官艾里斯今日在听取辩方陈述后,针对其中一项修改控状判被告罪成,被判监禁7年和鞭刑2下。
被告被控于2020年7月尾,约晚上7点,在马当的一间出租房间内将自己的私处插入受害人的肛门。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与377B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罚款20年和鞭刑。
案情显示,被告与受害人透过社交平台Grindr认识,该平台以同性恋交友而闻名。他们在认识后便渐渐建立亲密关系。
被告的代表律师在庭上代替被告要求法庭轻判,指被告需要照顾年迈的父母。
被告在案发时没有强迫受害人进行反自然性行为,受害人本身同意事件的发生。受害人供证时也承认他想体验同性性交。
受害人还承认,他除了与被告发生同性性行为,也有和其它伴侣发生同性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