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9日讯)一女大学生于5月3日向室友泼洒硫酸导致对方严重受伤,今被带上地庭面控两项罪状!
现年22 岁的被告克塔娜奈都在聆听宣读所有控状后,即向法官聂哈比里要求进行审讯诉讼。
根据第一项指控,被告被指控使用腐蚀性物质硫酸,故意对 22 岁的努鲁胡斯娜造成严重伤害。
该罪行是在刑事法典第326条文(危险武器致伤他人)被提控,最高可判处监禁 20年,及罚款或鞭打。
根据第二项指控,被告被指控拥有硫酸等腐蚀性物质,因此可合理地推定被告有意图使用该物质对受害者造成伤害。
该罪行是根据 1958 年腐蚀性和爆炸性物质和攻击性武器法(ABKLSB) 第 3 条文被提控,并可根据该法受到惩罚。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不超过3年和鞭刑。
这两项指控被告于5 月 3 日下午 4 时23 分,在古邦吉辇(Kubang Kerian)理科大学 (USM) 医疗学院安全部办公室所犯下罪行。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官阿末法依兹负责,被告则委任律师阿齐兹诺丁代表辩护。
较早时,阿末法依兹不建议被告获得保释,因为,有关罪行属于重罪,而且被告与受害者相识。
“他们之间发生争执,被告因此从柔佛带著一瓶硫酸到吉兰丹。如果被告获得保释,受害者则风险很高。”
然而,阿兹兹则请求法庭允许他的当事人获得保释,因为被告是柔佛巴莪的大学生。
“他们(被告和受害者)是朋友关系,在预科学院学习时曾住在同一个房间,而且,两家人也都互相认识。”
他恳求法庭允许被告保释,因为辩护人需要返回大学继续学业。
法庭允许被告以 2万令吉保释金,并附带一担保人,再附加不打扰受害人2项条件保外候审。
同时,地庭还谕令被告必须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直到审讯完成。随后择定6月9日过堂及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