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3日讯)一名13岁少年因涉嫌放火烧伤小猫,今早被警方押解至法庭面控时承认罪行,法官择定案件在6月27日下判。
根据控状,被告祖瓦纳被控于4月22日下午1时08分,和另外两名仍在逃的孩子在公寓内残忍地焚烧一只猫,造成猫疼痛,抵触《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
若罪名成立,可被罚款最少2万令吉、最多10万令吉或监禁为期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承认罪行,此案主控官努鲁阿菲卡副检察司以案件涉及虐待动物和公共利益,要求法官将保释 金额提高至一万令吉。
惟被告的30岁母亲,在法庭上恳求法官减少保释金,因为她在一家电子公司担任工厂工人,每月收入只有1500令吉,而且还是一位单亲母亲。
听取双方的论点后,法官批准被告以1000 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并定于 6 月 27 日在审阅社会福利部(JKM)的品格报告,再对被告做出判决。
这起虐猫案是于上个月22日中午2时,发生在加影斯里肯纳里花园,3名少年在组屋底楼摩哆停车处,放火烧小花猫取乐,无助的小猫只能被烧得四处乱窜,案发过程被民众以手机拍下,并上载至社交媒体引起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