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武吉安曼商业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斯里南利表示,非法投资案件的亏损将一律被充公,就算案件解决后民众也不能取回损失。
南利在记者会上表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为首的三司,上个月同意控方将79项通过不法途径投资的111万2700令吉充公和交给国库后,意味着任何非法投资案件中的损失,一律被视为非法收益。
他说,这表示辩方可被视为没有权利拥有这笔款项。
“警方希望通过这项标杆性裁决,来提醒民众通过非法途径参与投资项目,只会让他们损失更大,且不能援引法律取回损失数额。”
南利也呼吁民众,切勿参与任何没有注册的投资项目,尤其是通过社交平台等宣传的投资项目。
他说,尽管这是法庭的裁决,但事主仍有权利根据案情,向法庭提出索取损失数额的申请。
另一方面,南利指出,警方截至4月28日,共接到1万零106宗商业罪案,损失是8亿6624万5032令吉,平均一天接到85宗案件。
他透露,警方去年同期共接到1万零931宗案件,损失高达5亿3439万3834令吉。
“虽然案件下降8.2%但损失提高到62.1%,情况令人堪忧。”
他表示,警方今年已将4880宗或48%的案件带上法庭,比去年同期的4598宗或42%的比率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