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一名被控结伙入屋洗劫老妪的中年无业汉,今日在地庭面控后俯首认罪,判处21个月的监禁和鞭笞4下。
现年40岁的莫哈末阿兹兹今日在聆听控状后认罪,法官拿督努阿曼马目较后作出上述宣判,并谕令被告的刑期从去年7月27日算起。
根据控状,被告与另2名男子于去年7月27日下午2时30分,在旺沙玛珠的P南利花园的一间屋子,使用一条木棍和铲子蓄意打劫现年77岁的老妪王丽芙(译音),劫走其6000令吉的现金和2台手机。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95/397条文(结伙持械抢劫),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4条文(共谋)下同读,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以及鞭笞。
与被告一同干案的另外2名男子,其中一人已面控,另一人则仍未绳之以法。
较早时,被告的代表律师再纳奥马要求法官轻判,理由是他需要负担家中老幼,包括76岁的母亲。
尽管如此,主控官伊利亚莎希达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官予以相应的惩罚,以儆效尤,因为上述案件波及乐龄人士。
根据案情,被告在上述日期和时间,趁受害人在家的客厅照顾孙女时,与两名同伙入屋并持著铲子与木棍,要求受害人交出现金和贵重财物,并威胁这名老妪的丈夫,如果拒绝合作就会用这两个武器向他动手。
受害人因为害怕而交出现金和两台手机,被告与同伙在得逞后卷走这些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