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0日讯)因涉嫌挪用公款高达42万2440令吉,73岁的合作社主席今早被控上芙蓉第一地庭,惟被告否认罪行。
被告鉴于需要为已逝的儿子照顾其4名孤儿,即他的孙子,因此,被告代表律师阿雅希达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主控官莫哈末阿兹里菲道尔最初向法官提出,希望被告以4万令吉保释外出,最终被告获准以2万保外候,此案定于5月30日过堂。
被告再诺依萨(73岁)被控于2020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在森州金马士的马来亚银行,滥用森州巴弄4合作社主席身份,不诚实的盗取属于合作社银行户头内42万2440令吉的财物,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6个月及不超过5年或鞭笞,或罚款。
被告今早被控上芙蓉第一地庭时,在聆听翻译员念出控状后,向法官米安苏莱曼否认罪行。
无论如何,法官米安苏莱曼获准被告以2万令吉担保外出,且附加条件,要求被告需在每个月第一个星期六到森州反贪污委员会报到,以及交出护照由法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