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9日讯)华裔青年被控于2021年肢体性侵当时年仅12岁的女童,法官裁定表罪成立,被告须出庭自辩。
根据控状,24岁的被告张益宏(译音)被控于2021年7月8日早上8时30分,在峇株巴辖某咖啡店后面的一辆轿车内,亲吻一名年仅12岁3个月大的女童脸颊和嘴巴,触摸她的乳房,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被告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过堂,但他否认指控。
法官阿布巴卡指出,被告表罪成立,控方已完成举证,案件押后至7月14日和21日续审,被告必须出庭自辩。
案情显示,被告之前是手机店员工,该店与受害女童父母的商店为邻,案发当天被告携带女童到车内,对女童进行肢体性侵。
被告在此之前也曾作出类似行为,并遭女童亲人向警方举报,后来销案并给予警告;岂料,被告再次作出同样行为,控方共传召4名证人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