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9日讯)一名失业男子出狱不到2个月竟“重操旧业”,在路边抢走一名女子的手机,男子今日面控时否认有罪。
现年27岁的被告莫哈末沙菲克,被控于今年4月21日晚上约8时,在敦法蒂玛路边抢走一名印裔受害者价值200令吉的手机。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以及罚款或鞭笞。
根据了解,被告在案发时假意向受害者借手机,惟在手机到手后就落跑。
被告此前曾因同样罪行,被判处5年监禁,并于今年2月刑期届满出狱。
被告在庭上否认有罪,主控官诺莎兹婉妮副检察司不建议法庭给予被告任何的保释。
地庭法官阿扎拉奥妮最终择定此案于6月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