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3日讯)一名便利店前员工偷走便利店的钱箱,今日面控时俯首认罪,并在庭上求情时指出妻子今早才诞下首位孩子,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现年22岁的被告依韩沙菲克在爱极乐推事庭共面对2项控状。
第一个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3月31日约中午12时12分,在武吉峇鲁新河花园的一间便利店,偷走了8540令吉的现金。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
根据案情,被告取走了店内的钱箱钥匙,并偷走里头的现款,案发过程遭闭路电视拍下。
此外,被告也承认一项毒品控状,即在本月20日约凌晨2时20分,吸食甲基苯丙胺(methamphetamine)毒品,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以及最高罚款5000令吉。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下,求情时指出,由于太太今早才在马六甲中央医院生下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因此希望减轻刑罚。
推事娜比拉在聆听被告求情后,斥责被告犯下不该犯的错误,以至于独留刚生产的妻子一人在医院。
主控官菲克里哈金副检察司则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作为对被告的教训。
推事最终宣判被告,在偷窃控状下监禁7天及罚款2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取代,至于毒品案,法庭允准被告以15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6月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