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8日讯)“华裔少女被父亲强奸案”,由于医药报告及妇科报告尚未出炉,因此芙蓉法庭再度把案件展至6月5日过堂。
与此同时,也择定今年8月14日及15日开始审理此案。
主控官金敏副检察司向芙蓉第2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表示,她今天是代表其同事汇报此案的进展。
她说,由于属于受害者的医药报告及妇科报告还未出炉,以致无法如期提呈给法庭。
因此,她要求把案件展延,让有关单位提呈相关报告。
无论如何,法官拿汀苏丽达尔后将案件展至2024年6月5日过堂;并且择定今年8月14日及15日进行审讯。
47岁华裔被告在芙蓉地庭被控于2023年11月12日,下午时间,在林茂高岛甘榜肯冬峇鲁,强奸仅有16岁的亲生女儿,但依据法律不允许两人结为夫妻,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在此条文被控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8年及不超过30年及鞭笞不少过10鞭。
根据较早前报导,林茂警方是于1月24日,凌晨12时15分接获一名华裔男子投报,指一少女遭到殴打,因此派警员赶往现场视察。
警方赶抵现场后,发现这名16岁8个月大的少女伤痕累累,且头破血流,了解后发现女子遭父亲拳打脚踢,还以椅子、衣篮及熨衣板致伤,导致少女腹部、手部、肩膀及头部受伤,头部缝12针。
嫌犯在住家门前当场被捕,当时处于醉酒状态。
嫌犯是一名罗里司机,曾犯下暴力、强奸和吸毒等罪行,拥有8项前科,在10年前曾殴打并错手致死另一女儿,在数年前才刚服刑届满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