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9日讯)涉失信及欺骗案金额高达1099万8860令吉,50岁商人陈永亮今早在北海法庭面对6项控状,皆否认有罪。
法官诺艾妮允准以10万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5月10日。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于2019年4月11日,晚上11时40分,在大山脚柏再也茵达花园(Taman Berjaya Indah) 一间住家,涉及欺骗国际烟草有限公司董事吴春锦,让吴氏相信关税局将前往有关公司展开行动,充公他的现金,并以“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 同时香烟和雪茄烟的税收,声称可以协助吴春锦解决此事,让吴春锦相信并将126万4860令吉交给他。
第2项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在马章武莫的武吉茶路一间住家,欺骗国际烟草有限公司董事吴春锦,声称可以协助对方免遭关税局追讨雪茄烟税务,避过户口被关税局冻结,让吴氏分别在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11月21日,分别以6次把673万4000令吉现金给自己。
第3项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10月31日之间,在马章武莫的武吉茶路一间住家,欺骗国际烟草有限公司董事吴春锦,让吴氏相信可以解决《国家安全 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案件,使对方于2019年9月19日- 2019年10月31日,分别把170万和130万现金给自己,总额300万令吉。
上述三项控状触犯同一刑事法典第420 条文(诈骗),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一年或最高10年的监禁、鞭笞及罚款。
此外,被告还面对另外两副控状,包括第4项控状指他于10月1日,在马章武莫的武吉茶路一间住家,以上述国际烟草有限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没通过公司购买房产,并批准 180万令吉汇款给一家公司,触犯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一旦罪成,不少于2年或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罚款。
第5条和第6条控状,于2019年10月3日,在马章武莫的武吉茶路一间住家,以上述国际烟草有限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滥用公司60万令吉,触犯刑事法典第 403条文,触犯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6个月至5年监禁、鞭笞和罚款。
主控官慕娜指出,由于被告被控所涉的金额已超过1200万令吉,因此要求被告以总额20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被告辩护律师雷尔表示,被告在多方面给予配合,并为被告争取以总额10万令吉保释金。
上述的请求获得法官诺艾妮允准其以10万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