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9日讯)以大马作为大本营,涉及网络诈骗活动的6名中国籍男子,5人面控2罪,俯首认罪一项罪行;另一人面控3罪,皆否认罪行。
6名面控者分别是第一被告蒋立东(32岁)、第2被告林朝景(28岁)、第3被告陈少益(26岁)、第4被告林哲宏(27岁)、第5被告汪龙兴(36岁)及第6被告陈锦江(34岁)(人名全译音);他们分别在芙蓉第一及第二推事庭面控共3项罪行。
5名被告在芙蓉第二推事庭面对一项控状时,俯首认罪《刑事法典》第292(a)(拥有猥琐物品)条文后,被判监禁5个月,从被捕日算起。
鉴于被告代表律师在为被告求情时,提出免除监禁及轻判要求,惟被告最终被判监禁5个月,因此,在判决后不到5分钟,律师却戏剧性的提出要求撤回判决,辩方希望再度为被告作出进一步求情。
不过,推事赛里以代表律师没有充分的理由而驳回这项申请,维持原判。
至于第4被告则否认罪行,被告不获准担保外出,案展5月13日过堂。
6名被告在芙蓉第二推事庭被控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1时左右在芙蓉新城Garden City Homes一间单位,在起获的手机及手提电脑内搜获藏有色情的照片及视频,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92(a)(拥有猥琐物品)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M布丝帕副检察司。
另一方面,6名被告在芙蓉第一推事庭,则被控于2024年3月20日,在芙蓉新城Garden City Homes一间单位蓄意的涉及非法罪行,即通过网络行骗,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17(诈骗)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是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此罪行下,6名被告皆否认罪行,因此获第一推事庭推事
努鲁莎琪娜批准以8000令吉保和2名本地人作为担保人保释外出,同时,所有被告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
除此,第4被告面对另一项控状,被控于2024年3月24日,下午1时在芙蓉警区商业罪案组,被揭发非法在我国逗留,因此抵触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过一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翻译员以中文念出控状后,否认罪行,获准以一万令吉及需2名本地人作为担保人保释外出,同时,必须交出护照给法庭。
6名被告在芙蓉第一推事庭面对的控状,皆案展2024年5月13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聂诺阿琪拉莎法副检察司;而被告代表律师为阿末依克兰。
即便6名被告在第一推事庭获准担保外出,但当中5名被告在第二推事庭面对监禁5个月的判决,因此在刑期未结束期间,不能担保外出。
至于第4被告,因在第二推事庭面控时否认罪行后,不获准担保外出,因此,仍然无法担保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