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8日讯)一名前大学生涉及贩运1.9公斤大麻,在被控后俯首认罪,今日在芙蓉高庭面对判决时逃过死刑,被判监禁30年及鞭笞12鞭。
芙蓉高庭3法官拿督罗哈妮在听取控方和辩方双方的论点,且以2023年4月10日审讯期间,控方的8名证人及辩方2名证人的审判过程,经过深思熟虑后,作出上述的判决。
被告将在雪兰莪加影监狱服刑,刑期从逮捕日开始算起。
现年26岁的被告莫哈末诺阿里菲(被捕时为22岁),被控于2020年9月2日在芙蓉Aeon购物广场停车场,被发现贩运毒品,且搜获1900.9克(1.9公斤)大麻,因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绞刑或终身监禁,若没有被判处绞刑,则需要判处鞭笞不少过15鞭。
被告代表律师萨里扎在庭上提出论点时表示,被告在家中排行第3,父亲是一名商人,母亲是一名退休教师。
他说,被告被捕时正是花样年华时期,且是一名大学生,就读能源经济系。
他指出,由于事发时是疫情时期,我国执行行动管制令,以致被告没法上课,然而因为思想未成熟,且终日无所事事,才会犯下这次的错误。
“而且,被告也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觉悟,因此希望拥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与此同时,萨里扎也披露,被告贩运的大麻毒品并不是属于危害性极大的毒品,而是已经属于了一种自然产品(Nature Product)。
他称,判决不只是要定罪一个人,而是要让那个人有所觉悟,且日后可以成为一位更有用的人。
“而且被告也希望日后自己有出狱的机会,因此,希望法官可以给予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免除对被告作出绞刑的判决。”
主控官阿拉乌丁峇哈伦则表示,毒品在我国还是属于最大的祸害,而且被告被捕时,已经是一名大学生,实际上应该已经可以明白和理解毒品及后果会是如何?
他希望法官可以作出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