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日讯) 一名青年在马路上演“超人秀”之余,还Z字型超车,危险骑摩哆的行径遭交警截停,最终被判监禁一天及罚款5000令吉,同时被吊销执照5年。
现年23岁的被告莫哈末诺莱曼昨日在爱极乐推事庭面对一项控状,并当庭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去年9月3日凌晨约2时15分,在AMJ大道武吉比亚都交通灯处危险驾驶摩哆,威胁其他公路使用者。
被告行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以及罚款最低5000令吉,或最高1万5000令吉。
根据案情,被告是在警方的“马路流氓”行动下被捕,被告当时在驾摩哆,低头至摩哆把手位置,作出“超人”姿势,更以Z字型危险超车。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以自己已反省错误以及现在只是帮妈妈卖糕点为由,恳请法庭减轻刑罚。
无论如何,检控官莫哈末乃因建议法庭让被告汲取教训,同时也撤销被告的驾驶执照。
推事玛扎娜最终判处被告监禁一天以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4个月取代。
法庭也吊销被告的执照5年,从被告被判罪当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