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日讯)男子被发现拥有2双属于赃物的鞋子而被提控,认罪后被判罚款2000令吉。
被告林氏,现年57岁。他被控于今年2月25日晚上11时50分在华侨路处,被发现拥有2双属于贼赃的黑色鞋子。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11条文,不诚实拥有赃物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高达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于今年2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马克律处,原告抵达工作厂库时,发现厂库里的物品被盗窃。
被偷的物品包括300双不同品牌的鞋子、200双不同品牌的凉鞋、10双防护靴以及30支手电筒,预计损失3万令吉。于是原告就向警方报案求助。
巡逻警于当天晚上11时10分在附近巡逻时,发现了3名可疑男子,并将他们带回警局协助调查,同时现场也起回了2个麻袋和一辆摩哆。
经警方调查后,在被告于华侨路的一住家中起回了数双疑是赃物的鞋子。
原告随后通过购买发票,辨认到其中两双黑色鞋子是属于其公司的物品。
被告认罪后,被判处上述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