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8日讯)一名霹雳州水务局退休职员在任内涉嫌向承包商索取6000令吉款项,作为批准维修工程索款的酬劳,周三被控上怡保地庭,被告承认有罪,被判罚款1万令吉。
被告为莫哈末祖海里(61岁),在聆听控状后在法官拿督依不拉欣奥斯曼面前,表示理解内容和承认有罪。
控状指被告担任太平水务局西区高级助理工程师时,在2011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向莫哈末玛斯兰收取6000令吉的现金报酬,以便批准后者的公司在太平、拉律马登区维护和维修水管工程费用的索款。
因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在被告认罪后,判被告罚款1万令吉,若未能缴纳罚款,则以监禁一个月代替。
此案主控官为玛兹雅副检察司和沙鲁,被告则未聘律师。